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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共青团河北省委关于举办河北青少年普法动漫原创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
共青团海港区委关于转发《共青团河北省委关于举办河北青少年普法动漫原创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王志刚 文章来源:团海港区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6 23:35:39
 

各镇、街道团委,区直各团委(总支、支部),各青少年维权岗:

为更好地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其他与青少年健康成长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浓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法制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现将《共青团河北省委关于举办河北青少年普法动漫原创大赛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人员设计作品,直接登录主办方指定网站(http://dmpf.inhe.net)进行用户注册后上传参赛作品,并于120日前将本单位参赛人员统计表(附2)电子稿发送至团区委邮箱hgqtw@126.com

联系人:王志刚 联系电话:13731798123

共青团海港区委

20081120


1

关于举办河北青少年普法动漫原创大赛的通知

各市团委、司法局、教育局、文化局、法宣办、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各高等院校团委:

为更好地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其他与青少年健康成长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浓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法制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共青团河北省委、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文化厅、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广播电视局、河北省新闻出版局、河北省动漫协会决定联合举办河北青少年普法动漫原创大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动漫快车 与法同行

二、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共青团河北省委、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文化厅、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广播电视局、河北省新闻出版局

2承办单位:石家庄东方美术职业学院

3协办单位:银河网

4、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共同组成大赛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省委权益部。

三、时间安排

1、作品征集阶段:20081010 2009年1月20

2、评审阶段: 2009年2月 1日 — 2009年2月 20

3、颁奖阶段: 20092月下旬

四、参赛对象

任何个人或团体均可参赛。

五、参赛费用

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参赛作品规定

1、参赛作品分为动画、漫画两种,提交作品时应标明所属类别。

2、参赛者可根据主办单位提供的关于青少年保护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的案例作为参考内容,选择创作。也可围绕国家相关法律特别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内容自行创作。

3、有以下情况的参赛作品,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1)含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内容;

2)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内容;

3)含有反动、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

4)涉嫌临摹、剽窃、侵犯他人著作权;

5)作品中有商业性的广告语及外部链接。

4、大赛接受曾经发表或展播过的作品,已经在其他赛事中获奖的作品,作者须在上传作品时注明曾获奖项。

5、动画参赛作品一律为swf格式的Flash文件,时间控制在12分钟以内,参赛者保留FLA格式源文件备查;漫画参赛作品可用水彩、钢笔、铅笔作画,并扫描为jpg格式,也可用电脑直接作画,保存为jpg格式。以上两种作品大小均不超过20M

6、参赛者登陆主办方指定网站(http:// dmpf.inhe.net)进行用户注册后即可上传参赛作品,作品经主办方审查后方可在网站显示。主办方不以其他方式接受参赛作品。作品征集规定日期到限后,主办方将关闭上传功能。

7、参赛作品数量不限。

七、奖项设置

1、动画作品的奖项设置为:

一等奖1  奖金10000+证书

二等奖3  奖金3000+证书

三等奖6  奖金2000+证书

优秀奖20名奖金300+证书

提名奖若干名   证书

另设:

最佳人气奖10   证书

2、漫画作品的奖项设置为:

一等奖1  奖金3000+证书

二等奖3  奖金1000+证书

三等奖6  奖金300+证书

优秀奖20   证书

提名奖若干名   证书

另设:

最佳人气奖10   证书

3、优秀组织奖奖项设置为:

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奖杯

优秀组织奖授予积极组织动员参赛者参赛的单位,可以是政府部门、学校、企业等。集体组织推荐参赛的单位,请要求参赛作者报送作品时注明规范的推荐单位名称,并请推荐单位于20092月上旬向大赛主办方提交一份关于组织推荐参赛情况的报告,主办单位将依据报告和实际组织推荐情况评出优秀组织奖。

八、评奖相关事项

1、对于参赛作品,由评委统一进行评审。

2、评审过程将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

3、获奖名单将于动漫大赛结束后在主办方指定网站予以公布。

九、法律事项    

1、参赛作品如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其法律责任由参赛作者本人承担,同时主办方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获奖资格,有权要求其返还奖金和证书。

2、共青团河北省委拥有参赛作品的使用权,有权将参赛作品的视频、静帧图像、漫画图片用于大赛的宣传推广活动,和大赛以后的艺术性活动或法制宣传活动,包括被新闻媒体报道、播出或出版、复制,不另付酬。参赛作者拥有其作品的著作权,但比赛期间,参赛者不能将参赛作品转让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

3、获奖作品奖金应缴纳的所得税由获奖个人自理。

4、为保护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杜绝抄袭,对于相同或相近的作品,主办方将根据作品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认定作者,时间靠前者认定为作品的作者。对此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主办方概不负责。

5、作者一经提交作品参赛即代表完全接受大赛条款。

十、颁奖

颁奖具体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相关要求

1、各市团委、司法局、教育局、文化局、法宣办、广电局、新闻出版局请积极组织当地学校、专业制作企业以及有关团体和个人参与大赛活动。各高校团委请通知校内相关专业院系向大赛推荐作品。各相关单位请于20092月上旬提交一份组织推荐情况报告,以此来参与优秀组织奖评选。优秀组织奖参评单位不分层级。

2、参赛作品在网上实行即送即展,请各市团委、教育局要求当地中、小学生积极登陆网站欣赏作品,参与投票抽奖。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振   郭建永

电话(传真):0311-87907791

E-mail:heb12355@126.com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53号团省委权益部

邮编:050051

 

附:河北青少年普法动漫原创大赛组委会名单

 

共青团河北省委            河北省司法厅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文化厅

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广播电视局          河北省新闻出版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


附:

河北青少年普法动漫原创大赛组委会名单

 

  长:梅世彤  共青团河北省委副书记

副组长:时清霜  河北省司法厅副厅长

韩清林  河北省教育厅巡视员

李建华  河北省文化厅副厅长

何振虎  河北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刘金凯  河北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甄忠义  石家庄东方美术职业学院院长

  员:白保华  共青团河北省委权益部部长

        曹新山  河北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副处长

            河北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于晓峰  河北省文化厅调研员

王剑挺  河北省广播电视局宣传管理处处长

孙录印  河北省动漫协会秘书长

梁维波  石家庄东方美术职业学院动漫产业园项目开发主任

        王 鹤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传媒业务部副总经理

办公室主任:白保华  共青团河北省委权益部部长(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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