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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开展“青年文明号管理月”活动的通知           ★★★
关于在全省开展“青年文明号管理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团省委 文章来源:团省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5 17:52:32
 

各市、省各行业(单位)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着眼于用科学发展观指导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引导广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和青年职工以实际行动迎接第29届奥运会,根据全国、河北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决定在全省开展2008“青年文明号管理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8年6月10日——8月1日
    二、检查范围
    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
    三、步骤和方法
    1、6月11日——30日:自查整改阶段。6月11日,省创建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办公室将在省级主要媒体发布消息,在《河北青年报》及“河北青年文明号网站”(
www.hebwmh.com)开辟专栏,正式启动“河北省青年文明号管理月”活动。同时,连续向社会公布青年文明号检查考核标准、管理办法、各级、各行业监督投诉电话,接受全社会监督。期间,各市、各行业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要自行制定本市、本单位“管理月”活动实施方案,组织专门人员,严格按照《河北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对本市、本行业的省级青年文明号进行自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在本阶段内集中整改;对问题严重或在本阶段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的,可向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提出摘牌或黄牌警告建议。本阶段结束时,各市、各行业应形成《自查报告》。
    2、7月1日——30日:联查阶段。由省各行业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抽调工作人员、新闻记者组成检查组,分赴各市进行联合检查。检查组要首先听取各市创建活动组委会关于总体情况和自查情况的汇报;其后,对所在地区的全部省级号进行检查,根据《河北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及《河北省青年文明号年度考核标准》,对被检查的单位予以打分评定,排出名次。对检查中发现的,先进和落后典型,都将在相关媒体专栏上予以报道。
    3、7月31日——8月20日:总结公布阶段。各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详细、真实的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处理办法。根据检查打分情况,按一定比例实行末位淘汰,各检查小组至少淘汰一个青年文明号单位。在此基础上,由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形成《2008年全省青年文明号管理月活动通报》,将“管理月”情况向社会通报,并责成相关市、行业落实摘牌等善后事宜。
    四、检查条件与标准
    依照《河北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及《河北省青年文明号年度考核标
    五、有关要求
    1、各市创建活动组委会要对这项活动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对创建活动的总结及自查工作,配合检查组的日程安排,积极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2、检查组成员到各市参加检查工作按公事出差对待。
    3、各检查组对检查工作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不徇私情,确保检查活动不流于形式;要严明纪律、注重形象、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省委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在各市期间,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和礼物;不得参加被检查市或单位组织的娱乐活动;不得参观与检查无关的旅游景点。
    4、检查活动结束后,各市通过检查组向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提交《关于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总体情况的报告》,各市、各行业提交《关于青年文明号自查情况的报告》,各检查组提交综合检查报告。


河北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
二00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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