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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 【字体:
关于在全省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海港区团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8

 


各市团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治办、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中央综治委预防办的有关要求,解决当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一些突出问题,深入实施
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为建设和谐河北做贡献,共青团河北省委、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决定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六周年之际,开展2005年河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行动月活动。
  一、主题和组织机构
  活动主题: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组织机构:2005年河北省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行动月活动由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针对不同问题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参与,各系统基层单位和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共同参与实施。
  二、时间和步骤
  时间:2005年11月1日
11月30日。
  活动步骤:
  1、动员启动阶段(10月21日
10月31日)。
  团省委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动员及活动协调会议,安排部署全省活动方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及由各相关单位担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热线案件督办卡制度。
  各部门在10月28日前做好本系统的发动部署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11月1日
11月30日)
  11月1日举行活动启动仪式。
  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及优秀
青少年维权岗创建要求开展活动,明确工作重点,按照既定行动目标集中解决问题,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期间,团省委将联合相关部门组成督导组,赴各市督导检查活动开展情况(督导内容附后)。
  成立举报案件受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省委权益部,设置举报电话(0311-87907791,0311-83034848),对于所受理案件,值班人员一律登记,按程序上报有关领导签批后,分别转送有关承办单位,在全面查处的基础上,对于反映较多、影响较大的案件,列入重点督查对象,督促其按规定时间办理并上报结果。
  根据各部门及各市上报情况,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编发简报,报有关部门及领导。
  3、总结和评估阶段(12月)
  各系统主管处室和各团市委权益部将每周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情况上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并形成活动月情况总结,报河北省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行动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经评估汇总后,报省相关部门及有关领导。
  根据信息上报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省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行动月活动组委会将发通报,表彰行动月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及优秀的活动组织部门。
  三、内容和措施
  (一)公安部门
  1、加大对网上传播淫秽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建立长效监管和综合执法制度。坚决查处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互联网网站、
点对点网络、BT论坛和视频聊天室,对责任人依法处理并将查处信息通报通信管理部门。
  2、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利用青少年进行盗窃、抢夺、抢劫等违法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广泛排查线索,集中力量侦破。
  3、进一步加大打击涉毒犯罪力度。全面推进各项禁毒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针对青少年的毒品犯罪活动,加强堵源截流工作,及时、坚决、严厉查处向青少年出售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整治娱乐场所吸贩毒问题,加大对酒吧、舞厅、歌厅等场所的管理和检查力度,特别要集中力量查处冰毒、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新型毒品。
  4、排查学校及其周边的治安隐患,要狠抓
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组织力量对校园及周边治安情况进行巡逻、排查,开展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治安管理,维护校园及师生安全,打击校园暴力,为学校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检察部门
  1、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对涉及青少年案件的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监督工作,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依法及时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的案件,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
  2、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坚决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的教育转化工作,探索在基层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工作。
  3、积极开展
检校共建活动,针对青少年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法院部门
  1、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尽快审结一批典型案件,依法严惩侵害青少年人身权利的各类犯罪。
  2、坚持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和寓教于审的原则,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继续巩固、加强少年法庭组织机构。
  3、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对犯罪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四)司法行政部门
  1、根据青少年心理特点,对在劳教、服刑的青少年进行改造、帮教。
  2、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结合实际,建立1-2个青少年法制教育联系点,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指导青少年开展法制学习和进行普法宣传活动。
  3、积极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集中开展1-2次市场检查活动,对制造、销售和经营有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商品、文化制品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2、积极查处涉及侵害青少年消费者权益的案件,维护青少年消费者的权益。
  3、加强对青少年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六)教育行政部门
  1、发挥学校教育的特点,积极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将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纳入相关课程。
  2、加强教育引导,提高青少年对不良信息的抵制能力。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自我保护教育和性健康教育,自觉远离不良信息。
  3、针对青少年特点,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违法犯罪教育活动,做好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转化工作。
  4、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讲座、培训活动,指导教师和家长相互配合,有效开展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教育。
  5、印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材料,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使青少年学生知法、守法、用法。
  (七)广播电视部门
  1、发挥广播电视的行业优势,普及青少年法律保护知识,开辟针对青少年的多种形式的广播、影视法制宣传教育专题节目。
   2、行动月期间,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相关节目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加大对活动的报道和宣传力度,积极报道所查处相关案件和所取得的战果,为各系统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依法加强对青少年食品、用品等产品的监督管理。
  2、加大工作力度,对生产不符合标准的青少年食品、用品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3、受理青少年群众投诉,积极处理涉少案件。
  (九)劳动保障部门
  1、加大执法力度,对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依法开展一次集中排查,严厉打击非法雇佣童工的违法行为。
    2、认真落实为广大外来务工青年提供岗前培训的工作,依法制止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侵害务工青年人身权益等违法行为,解决拖欠、克扣工资等问题。
  (十)新闻出版部门
  1、配合工商部门,取缔非法出版物批发、零售市场;加强对城市街头和社区非法兜售出版物的游商的治理;加大清理中小学校周边和城乡结合部的非法书报刊经营场所的力度,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
  2、加强
扫黄打非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清理整顿出版物市场。坚决打击和查处各种有严重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图书、报刊、画片、电脑游戏软件及盗版教材、教辅。
  (十一)维权中心
  1、通过接听12355青少年维权和心理咨询服务公益热线,解答青少年法律和心理方面的问题,为青少年提供切实有效的咨询服务。
  2、深入到学校、社区、工地开展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咨询等活动。
  (十二)共青团组织
  1、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用健康向上的文化熏陶青少年,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
  2、加强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的自我保护教育。整合资源,推动广泛建立自护教育基地、自护教育学校、自护网站等阵地,动员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以及具有法学、社会学、医学、消防、交通、预防被害等专业背景知识的热心人士,组成自护教育讲师团队伍,担任中小学校、幼儿园法制、自护副校长或法制、自护讲师,向青少年传授自我保护、生理心理的自我保健、预防被害和自然灾害的知识技能。开展
为了明天——青春自护活动,广泛开展自护训练营净化校园,从我做起主题团队会,有针对性的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
  3、推进禁毒青年志愿者行动。动员社区志愿者组成宣传小分队,面向社区、面向未成年人、面向群众,宣传禁毒工作和有关知识,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引导青少年自觉抵制毒品诱惑。招募有专业特长的青年志愿者,以
多助一一助一等形式,开展关心生活、帮助学习、心理辅导等帮教活动,让涉毒青少年、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和生活困难的青少年充分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感受到社会的温暖,自觉远离毒品。
  4、公布青少年维权热线,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统一行动,协调各有关部门处理一批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各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任务,制定行动方案,做出周密部署,并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指导和检查。尤其要组织好11月1日全省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行动月活动统一启动日当天的活动。
  2、依法行政,密切配合。各部门要恪尽职守,严格执法,坚决避免有案不查、执法不严或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地有关执法部门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或成立联合执法组,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分工协作,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注重实效,完善机制。要按照行动部署,以大案要案为突破口,务求措施到位,标本兼治,取得成效。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完善日常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建立责任倒查制度、逐级检查制度、通报制度以及举报奖励制度。
  4、加强宣传,群治群防。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监督,积极组织、支持和配合新闻媒体对当地存在的问题以及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发挥城市社区、街道居委会、和农村乡(镇)、村党组织的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附1:2005年河北省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行动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2:2005年河北省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行动月活动督导内容


 

 

 

 

 

 

 

 

 

1:
  2005年河北省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行动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
   韩俊兰    团省委副书记
副主任:
   卢玉中    省综治办副主任
   付惠卿    团省委权益部副部长
   刘爱民    省教育厅思政处副处长
成 员:
   刘魁栋    省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处  
   盖春瑞    省妇联儿童部部长
   葛庆龙    省法院刑二庭副庭长
   刘 江    省检察院侦察监督处副处长   
   籍群争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处长
   何汝云    省司法厅政治部副主任
   吕 峰    省文化厅市场管理处副处长
   郑永增    省广播电视局总编室科长
   杨 渤    省新闻出版局市场处处长
   张 湛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处处长
   张成哲    省工商局消保处科长  
   张素维    省质监局监督处科长

附2:
  2005年河北省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行动月活动督导内容

  1、各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2、各市预防办前一阶段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3、各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开展情况;
  4、市级以上优秀维权岗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5、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行动月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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