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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工程资助办法 | ||||||||||||
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海港区团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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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到希望工程办捐款或采取邮政汇款的方式(注明“希望工程助学款”)。 二、如采取结对资助的方式,捐赠者指定或由区希望工程办推荐确定受助学生,并向捐赠者提供受助学生联系方式。如采取不定向资助的方式,则由区希望工程办统筹用于资助学生或援建贫困学校。 三、区希望工程办提供捐款证明。 四、区希望工程办向受助学生所在学校拨付资助款,由学校代支付其书杂费。 五、应捐赠者意愿,向受助学生提供其联系方式;捐赠者也可与区希望工程办协商采取其他捐赠办法。 资助形式: 一、结对资助。结对资助是指捐赠者通过区希望工程办的安排,与受助学生或贫困学校建立直接联系。对学生的资助可以采用一次捐款结对资助或分次捐款结对资助的形式。原则上按照小学200元/学年,初中300元/学年的标准进行资助。援建贫困学校采用一次捐款资助的方式。 一次捐款结对资助:即捐赠者将受助学生一年或小学(初中)阶段所需书本杂费一次性捐赠给区希望工程办,由区希望工程办划拨给受助学生所在学校,由学校代支付其书杂费。援建贫困学校款项可由捐赠者直接划拨或经区希望工程办代为划拨。 二、不定向资助。不定向资助是区希望工程办随时接受社会各界的无具体指向的捐赠,并由区希望工程办统筹用于资助学生或援建贫困学校。 海港区希望工程办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建国路29号(四季青批发市场对面,区民政局四楼)。邮编:066000。联系电话:0335-3225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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