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海港区共青团 >> 青年版 >> 团委文件 >> 2006年 >> 正文 |
|
||||||||||||
| 希望工程受助条件 | ||||||||||||
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5 ![]() |
||||||||||||
|
受助条件: (一)必须为在我区读书的初中及小学学生; (二)家庭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或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原则上应具有本区户口。 其中,已经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资助的贫困学生,不再享受希望工程资助。学习成绩优异、表现良好的学生优先资助。 申请方法: 通过班主任向学校大队辅导员提出申请,填写《海港区贫困学生登记表》,学校通过调查确认家庭贫困状况后,将表格连同低保证复印件报区希望工程办备案。 |
||||||||||||
|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版权所有:共青团秦皇岛市海港区委员会 站长:青春飞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