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团联发〔2006〕2号

共青团海港区委

海港区少工委

关于印发《海港区希望工程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镇、街道团委,区直各团委,各小学大队部:

现将《海港区希望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海港区希望工程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开展希望工程助学活动,规范我区希望工程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希望工程资助对象需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为在我区读书的初中及小学学生;

(二)家庭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或因突发性灾难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原则上应具有本区户口。

其中,已经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资助的贫困学生,不再享受希望工程资助。学习成绩优异、表现良好的学生优先获得资助。

二、希望工程待资助学生产生的程序:

(一)每学年初,各初中、小学根据享受希望工程资助对象条件确定本校待资助学生名单,填写《海港区待资助学生登记表》相关内容;

(二)学校组成由主管领导、大中队辅导员(团委书记、班主任)为成员的调查组深入社区、家庭开展调研,由社区团支部确认其家庭状况并在表内签字;

(三)将本校《海港区待资助学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有低保证的连同复印件)报区希望工程办;

(四)区希望工程办对各校上报学生进行审定,确定本年度待资助学生。

《海港区待资助学生登记表》可到团区委办公室领取或在海港区共青团网站(http://www.hgtw.org)下载。待资助学生情况如在学年中出现变化,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希望工程办备案。

三、希望工程资助的形式:

(一)结对资助。结对资助是指捐赠者通过区希望工程办的安排,与受助学生或贫困学校建立直接联系。对学生的资助可以采用一次捐款结对资助或分次捐款结对资助的形式。原则上按照小学200元/学年,初中300元/学年的标准进行资助。援建贫困学校采用一次捐款资助的方式。

一次捐款结对资助:即捐赠者将受助学生一年或小学(初中)阶段所需书本杂费一次性捐赠给区希望工程办,由区希望工程办划拨给受助学生所在学校,由学校代支付其书杂费。援建贫困学校款项可由捐赠者直接划拨或经区希望工程办代为划拨。

分次(长期)捐款结对资助:即捐款者将受助学生所需书本杂费按学年捐赠给受助学生,或由希望工程工作机构代为划拨给受助学生所在学校。

(二)不定向资助。不定向资助是区希望工程办随时接受社会各界的无具体指向的捐赠,并由区希望工程办统筹用于资助学生或援建贫困学校。

希望工程款的收取、发放需履行正式手续,逐级有所记载,并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一次性捐助2000元以上的个人及一次性捐助10000元以上的单位将分别获得海港区“希望工程爱心使者”、“希望工程爱心单位”荣誉称号。

四、资助的中止: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资助:

(一)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

(二)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能保证继续学业者;

(三)品学不好,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中止资助的动议,由受助学生所在学校提出,区希望工程办审定,未支付完的资助款要及时上交区希望工程办。若受助学生有明确的捐赠者,区希望工程办应事先向捐赠者介绍情况和处理意见,征得同意后方可中止。

五、相关职责:

希望工程助学工作实行责任制管理。

(一)海港区希望工程办公室

共青团海港区委负责全区希望工程管理工作,海港区希望工程办公室受其委托,具体负责希望工程款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主要职责有:

1、接受社会各界的捐助,组织资助工作;

2、监督各中小学助学资金的管理、发放情况;

3、了解掌握区内贫困中小学生情况,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档案资料;

4、完成上级希望工程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初中团委、小学少先队大队

各初中团委、小学少先队大队对所在学校希望工程助学工作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有:

1、认真开展贫困学生资助调研活动,及时关注并收集贫困学生信息,层层把关,当好希望工程助学工作的参谋,确保贫困学生资助政策的贯彻执行。

2、做好希望工程资金管理及发放工作,保证经费的专款专用

3、做好希望工程助学档案资料的保存管理工作,建立文字及电子档案,实现规范化管理。

4、负责向上级希望工程办汇报本单位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

5、完成上级希望工程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区、村团支部

社区团支部要及时掌握辖区贫困家庭及学生的基本情况,并在学校团队组织深入社区、村调查辖区待资助学生情况时提供详细真实的资料。

各相关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各负其责,严禁出现推委、谎报、虚报、漏报的现象,一旦发现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

海港区希望工程爱心网址:http://www.hgtw.org/hope.asp。

海港区希望工程爱心热线:0335-3225454。

本办法自2006年3月23日起执行,由海港区希望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港区希望工程办公室

                         200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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