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县(区)委,团工委,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团委:
2009年,是应对金融危机带来巨大挑战的决胜之年,也是实现我市“三年大变样”工作全面开展的关键之年。为组织引导全市广大青年弘扬职业文明,创造一流业绩,提供优质服务,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经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研究,决定2009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集体总人数一般要求为3人以上(含3人),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50%,原则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单位可适当放宽)。
2、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全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能够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行业(系统)的行家里手。
4、在工作中表现高度的职业文明水平,取得突出成绩,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5、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6、重视和发挥青年的作用,共青团的工作扎实有效。
7、环境整洁优美,文明生产经营,优质服务,经济和社会效益在本行业、系统中居于领先地位,争创活动成效显著,得到了本单位党政领导的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三、评选办法
1、青年文明号创建采取由团组织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没有团组织的外资、民营企业或团组织隶属关系不在秦的驻秦单位可以直接向市青年文明号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申报。
2、创建青年文明号实行预申报制。按照《秦皇岛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要求,每年4、5月各创建单位进行预申报,预先申报应填写“青年文明号”申报表,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办公室将于下年度结合预申报单位的创建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凡已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的单位,可以预先申报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已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满两年的单位,可预先申报2009年度国家级“青年文明号”。未经预先申报者,不得参加省级和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的申报评选。预先申报应填写《河北省青年文明号预先申报登记卡》和《全国青年文明号预先申报登记卡》。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国家级、省级登记卡一式两份(A4纸,word格式,附电子版)于6月20日前报团市委青工青农部存档备案。未经预先申报者,市级“青年文明号”不予参加评选,国家级、省级“青年文明号”不予推报。
3、青年文明号评选实行公示制度。自行公示。青年文明号申报单位必须自申报之日起至授牌之日止,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悬挂“争创青年文明号”标牌或条幅,公布青年文明号的创建情况和组委会办公室(包括团组织和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集中公示。组委会办公室通过在秦皇岛市青年文明号网(http://www.qhdcy.net/qnwm)及新闻媒体上集中公布青年文明号申报单位名单,公开接受社会评议。
4、国家级、省级青年文明号的推荐申报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4、5月向市组委会办公室报送创建单位,确定重点培养联系的省级、市级青年文明号。根据创建情况,经组委会办公室和行业部门确定后上报。
三、有关要求
1、各级团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把质量关,被推荐的青年集体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2、各单位对照市级青年文明号评选条件和标准指导争创集体认真填写好“2009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1),于2009年6月10日前报团市委青工青农部,逾期不候,所有材料均须报电子版和打印的,联系人:周泽华、谷守庆,联系电话:3661528,邮箱:qhdcy2008@126.com。
附: 2009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申报表
秦皇岛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委员会
200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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